表中报名资格类别如下: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或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前六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按固定对应的分数相加(A=100;B=90;C=75;D=60;F=40;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总分≥420分的考生;
3.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专业对口者;
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专业对口者;
5.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专业对口者;
6.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7.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